随着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灵活就业人员“异军突起”,成为拉动南康市就业增长的一支“生力军”,有利于政策倡导自主就业、灵活就业,是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灵活就业人员来源广泛、构成复杂、人数较多,具有就业形式多样性、劳动关系不固定性,人员较高流动性、工资性收入不稳定性,大多数收入来源单一、工资水平较低等特征。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难以适应其需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灵活性”较差,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正,实现政策的实用性与可行性,笔者就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分析,抛“砖”引“玉”。
一、灵活就业人员简要情况 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家俱制造、纺织服装、电子化工、饮食娱乐、商贸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来源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自雇型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城镇居民灵活就业等受雇型人员;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等等。据2008年南康市统计局11月统计公告数据显示,南康市个体工商户13096户,私营企业792户,个私从业人员73147人,本市灵活就业人员55600多人。据不完全统计,南康市外出务工人员20多万人,按10%参保率计算(参保率逐年增大),在外省(市)参保人数约达2万多人,近年来大部分在外就业人员都需转回南康,以灵活就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续缴养老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本特点 1、参保比率低。相对全部灵活就业的总人数,养老保险参保率仍较低。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1.7万(含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但相对于本市灵活就业人数近6万人来说,比例不到30%。 2、参保年龄偏大。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员(未含下岗失业灵活就业续保人员)初次参保年龄较大,大多数为男性45岁以上,女性35岁以上,男性45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的年轻人较少。对8059名灵活就业人员(未含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抽样调查中,参保平均年龄达40岁,35岁以上参保人达85%以上,到达退休年龄时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刚好缴满15年。 3、参保女性多于男性。南康市女性参保的多,男性参保的少。按上面统计口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女性参保人员达5298人,比例占65.74%。男性参保人数2767人,只占抽样参保人员数的34.26%。 4、参保人数、基金收缴总量较大。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人数、基金收缴总量两方面都占南康市养老保险的“半壁江山”。灵活就业人员人数占南康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总人数25806人(2010年6月统计数据)比例达62%以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总量占年收缴养老基金总量的70%以上,达4200多万,成为拉动南康市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和养老基金增长的“助推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门槛较高,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承受能力较差,一定程度上影响缴费的持续性。今年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1400元,每人每月缴交养老保险费280元,年缴费总额3360元,如果夫妻俩都为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总额则需6720元。若按现缴费基数1400元,缴费基数每年递增10%,缴费比例为20%进行测算,缴纳15年就到达退休年龄,共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总额达10.6万元,平均每月缴费额达588元。据南康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公告数据显示,南康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11021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4058元。事实证明,这实际大大超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 2、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覆盖面较狭窄,未惠及所有灵活就业人员。众所周知,目前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全国大多数只针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4050型”灵活就业人员,南康也如此。就目前南康市来说,有资格享受社保补贴的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只有3千人左右,只占灵活就业人员总数的极少数部分。大多数同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政策的原因,无法享受政府的社保补贴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不全部自淘腰包,负担非常重。 3、参保人员结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年龄和性别结构上。按现有退休养老政策,女性享受待遇时间较早(50岁或55岁)、享受的年限较长,按现阶段全国人均预期寿命73岁测算,女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平均长达23年之久。而男性平均只有13年,故男性参保积极不高。从上面数据上分析可知,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男女性别比为7:3,平均参保年龄为40岁左右,据预测在2015年后将出现退休高峰期,平均每年新增过千名退休人员,势必对南康市养老基金支付造成很大的压力。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必须从政策上解决参保对参保年龄及性别方面的偏好,挖掘养老基金增长潜力,保障养老保险扩面质量。 4、由于灵活人员具有工作不稳定性、流动性强等特点,身份认定等管理难度较大,难于防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人员“化整为零”,以“灵活”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达到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目的。而目前南康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金保工程”软件系统仍未上线,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未开发出来,现远远不能满足此类人员管理的需要。
四、政策完善的必要性 1、保障市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根据南康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4.1亿元,增长13.8 %;三次产业结构为17.1∶47.8∶35.1,实现财政总收入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9亿元,增长20.1%,实现了三年翻番,同比增长2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1亿元,增长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亿元,增长18.8%。这是南康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障市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2、挑战“传统子女养老”,倡导“现代社会养老”方式的需要。近年来,南康市加大了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针对性宣传力度,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重点,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创造了良好的参保氛围,“社会养老”代替“家庭养老”的观念的已深入人心。国家和省市连年养老保险政策的利好消息,有力地促进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连续6年的养老金调增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连续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保险的“催化剂”,让灵活就业人员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的、最明智的选择。我们应在目前的大好形势下,因利势导,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典型带头示范参保的辐射效应,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3、保障弱势群体,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大多数灵活就业人数作为弱势群体保障性差,特别是年龄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随着就业能力的减弱和收入的减少,社会阅历的增加,对养老保障有着比年轻人更为强烈的欲望和更深的认识,参加养老保险有更大的动力,认识到了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由于政策的不到位或缺位,使他们仍然游离社会保障范围之外或徘徊其边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当大的隐患,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支“手”,有责任和义务,主动伸出这只“手”,着力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4、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偏好性,促进养老保险协调性发展的需要。在政策制定上就应避免灵活就业人员在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参保年龄、性别等方面的偏好性。养老保险缴费的高标准而灵活就业人员的低缴费能力,使得参保人员在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时尽量从低从短;而女性参保人员享受年龄比男性早,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女性参保的“性价比”更高,更易吸引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针对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出台政策较晚(江西省主要是根据赣府厅发[2003]03号文件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许多年龄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养老形势紧迫,对养老保险的需求特别旺盛,由于政策原因,年龄的“屏障”成了无法逾越的“鸿沟” 只好望“保”兴叹。
五、基本思路 1、从“低门槛、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入手,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当前,江西省、赣州市先后制定了未参保大集体退体人员、返城未安置知青、“三类人员”、失地农民、村(居)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覆盖的人员大多数是灵活就业人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这些政策在缴费对象、补缴时间、缴费水平、待遇享受等方面相对于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更低,负担更轻,政策更加“灵活”,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这些政策思路值得借鉴,为设计或制定适合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提供思路。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现政策制定始终没有跳出传统思维,往往更多地只单方面顾及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利益,对大多数非国有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关注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事实证明,南康市灵活就业人员是推动南康市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力量,他们同作为普通纳税人与普通公民,由于没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金字招牌”,就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显失公平性。 3、满足参保人员特殊的需要,对年龄偏大者应综合考虑,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来说,这部分人的参保欲望最强烈,积极性最高,稍加引导,就可使其上“船”;对地方政府来说,补缴养老保险可以缓解当地养老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压力,增加地方养老基金收入,缓解当期养老基金支付压力,现全国各地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打政策的“擦边球”,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制定或“规范”补缴政策。上级部门由于本身系统管理的局限性或地方利益考虑,对这种无序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堵”而不绝或半睁半闭。与其“堵”而无效不如“疏”而治之,从各方面统筹考虑,从省一级来规范各种群体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在补缴对象、时间、金额、方式全方位具体规范,切实把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实施范围,有效解决大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4、夯实基础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加快政策配套建设步伐。以《社会保险法》即将出台为契机,社保部门应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学习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先进管理经念,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等方面取行重大的突破。在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和账户查询、待遇支付等环节改善管理服务上下功夫,实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完善操作办法与措施,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序。严格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大劳动执法力度,通过开展社保稽核和监察,着力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重点管理,依法扩面,督促雇佣双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其劳有所得,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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