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围绕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克服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的不利影响,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全面推进了社会保险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强社会监督,方便社会各界了解社会保险信息,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0年全省各项社会保险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覆盖情况 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607.60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5.67万人,增长4.41%。其中参保职工462.08万人,较上年底净增16.05万人,增长3.6%;离退休人员145.52万人,比上年底净增9.61万人,增长7.07%。 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26.41万人,较上年底增加26.04万人,增幅2%,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532.13万人,较上年底净增17.01万人,增长3.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794.28万人,较上年底增加9.02万人,增长1.15%。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71.71万人,较上年底增加31.52万人,增长9.26%。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9.97万人,较上年底增加6.98万人,增长4.28%。 二、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0年,全省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2.53亿元(含补缴收入),比上年增收28.14亿元,增长20.94%。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全省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补贴59.92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养老金3.76亿元。 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9.76亿元(含补发养老金5289万元),较上年增支33.48亿元,增长21.42%。2010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为1124.26元,较上年增长134.22元,增长了13.56%。2010年,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03.57亿元,较去年底增加38.29亿元,增幅23.17%,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12.73个月,较上年底增加了0.22个月。 2010年,全省共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3.59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亿元,增长24.9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51.96亿元,较上年增加10.5亿元,增长25.3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1.64亿元,较上年增加2.20亿元,增长23.3%;征缴工伤保险基金4.04亿元,较上年增加1.16亿元,增长40.16 %;征缴生育保险基金8820万元,增长21.17%。 2010年,全省共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0.07亿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75万人次,支付工伤保险基金2.90亿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0.95万人,支付生育保险基金5177万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和记账情况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为每一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记录了每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入资金,当年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截止2010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滚存余额为293.57亿元。 2008缴费年度(即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省政府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 2009年缴费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为2.3%。 2010年缴费年度(即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省政府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5%。 四、2010年度全省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标准情况 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自2010年1月起以自然年度作为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上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省统计局公布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为: 2009年度:南昌市2538元,九江市1754元,景德镇市1695元,鹰潭市2002元,上饶市1730元,赣州市1728元,新余市2257元,宜春市1768元,萍乡市1847元,抚州市1517元,吉安市1718元,全省2058元。 2010年度:南昌市2920元,九江市2062元,景德镇市1937元,鹰潭市2326元,上饶市1952元,赣州市1967元,新余市2621元,宜春市2016元,萍乡市2111元,抚州市1786元,吉安市1924元,全省2424元。 2010年,全省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1554.99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为1312.01元/月。 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部分20%,个人部分8%;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缴费费率全省没有统一,由当地政府确定。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离退休人数135.98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为93.36%,其中实行社区管理的人数为131.07万人,企业社区管理率为23.49%。 六、其他情况 按照国务院统一布置,从2010年1月起连续第六次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全省13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调待,人均增加养老金148元。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得到了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达到74.8%,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达62.4%,完成了新医改目标。 完成返城未安置就业的知青参保和大集体、手工业联社已退休人员改办养老保险工作, 8.46万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建立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准入机制,出台了操作办法,将符合条件的10个县(区)3.1万名失地农民纳入省级统筹。落实“平安计划”二期,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高风险企业参保人数达29.6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达21.5万人。 通过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参保手续、规范操作、服务前移、预留转移资金等有效措施,确保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平稳顺畅进行。全省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17174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486人,转移社会保险基金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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