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社保中心函[2010]25号
各参保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根据赣人社[2009]16号文件和201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目标管理任务的要求,经研究,现将参保单位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我中心管理的各参保单位。人员按2009年12月底实有在册人数申报,含企业内退、挂编、停薪留职、下岗等人员。 二、申报内容 编报《2010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 1.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职工缴费基数按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4]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计算。以2009年1月至12月个人实际收入总额申报,2010年新增人员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总额申报。 3.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在2009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先按个人实际收入总额申报缴费基数,待正式公布后涉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再作调整。 4.《申报表》的数据实行本人签字确认制度。2009年度缴费基数统一由我中心提供,各单位填列2010年度缴费基数。各单位对《申报表》的数据应张榜公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5.请各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省本级参保单位2010年度缴费基数总体目标是增长10%左右。 6.请各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表》汇总后,于2010年4月30日前用纸质报表和磁盘上报我中心,同时附带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对未按时申报的参保单位,2010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在上年基础上按10%增长。 7.在2010年3月15日以后,我中心将对各参保单位全面开展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
附件:2010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单位: 金额:元(保留整数) 缴 费 单位名称 | 新系统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2009缴费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 2009年1-12月工资收入总额 | 申报2010缴费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 本人签字确认 | 备 注 | 单位 编号 | 社保 编号 | 1栏 | 2栏 | 3栏 | 4栏 | 5栏 | 6栏 | 7栏 | 8栏 | 9栏 | 10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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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1栏至6栏由我中心提供,参保单位不得更改1栏至6栏的数据,需更改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另行上报我中心。 二、6栏、7栏、8栏必须为数字型。 三、2010年1月至5月新参保或停保后续保的人员同时在备注栏标明新增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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