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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时间:2010-09-02 03:27:31  来源:吉安市医保处  作者:曾繁明

  为便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工作,近日,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发〔2010〕20号文件精神,及时规范了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工伤认定工作按申请、受理、作出决定、送达、争议处理等流程办理,即:工伤认定工作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内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及时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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