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医保,帮助我的家庭渡过最困难的时期。”江零地盘厂全敏同志的爱人在领取到医疗救助金时激动地说。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国有企业及已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05]31号)文件规定,她领取到了5100元的医疗救助金。 新春伊始,抚州医保局迅速行动,及时将2009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款下发给155名困难职工,共计发放救助款62.5万元。
抚州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的情况下,每年年底都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参保人员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2005年市政府出台31号文件,进一步将医疗救助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对一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参保困难群众和未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给予二次医疗补偿,自实施以来共计救助80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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