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
小雨-中雨25~ 28℃,
九江
阵雨转小雨-中雨23~ 27℃,
景德镇
阵雨24~ 29℃,
宜春
中雨转中雨-大雨24~ 28℃,
萍乡
中雨23~ 27℃,
新余
中雨-大雨24~ 29℃,
吉安
中雨-大雨23~ 27℃,
上饶
阵雨24~ 32℃,
鹰潭
阵雨转小雨-中雨25~ 29℃,
抚州
小到中雨26~ 31℃,
赣州
大雨-暴雨转中雨24~ 27℃
欢迎登陆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领导讲话
|
服务大厅
|
民生工程
|
社保文化
|
网上办公
|
热点专题
2009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基
关于对省本级参保单位基
关于申报2010年度基本养
江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农
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
>>
更多
公共服务电话:12333
行业单位业务咨询电话:
0791-6658572
0791-6658573
0791-6658575
0791-6658576
0791-6658577
政策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 0791-6658525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0791-6658529
办公室: 0791-6658513
投诉电话:0791-6658537
广东出台政策全面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养老
时间:2009-07-02 02:53:40 来源:人民网广州 作者:
广东出台政策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遗留问题,保证所有人员“老有所养”。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刚刚下发《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四类人员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新增四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
一是现户籍已经转为农村户籍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将原规定仅限于我省城镇户籍的条件扩大到我省户籍。
二是原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取消了原企业必须是已经参加了我省养老保险统筹的条件,原企业在应参保的范围之内,企业无论是否已参保其早期离开人员均可适用政策。
三是早期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人员,将原企业的范围扩大到曾经属于我省、因行政区划原因已转为海南省所属的企业。
四是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工作或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的我省知青。这类知青由于没有进入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上山下乡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养老保险后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与早期离开国企人员情况类似,因此将其纳入适用范围。
重点明确四大问题
关于一次性缴费受理地问题,《通知》明确:户籍从原企业地迁出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在现户籍地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这一规定解决了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不含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在户籍迁出原企业地后,既不适用原企业所在地政策,也不适用户籍所在地政策的问题,按照就近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
关于一次性缴费省内转移接续问题,《通知》明确:一次性缴费相关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省内无障碍转移,按照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首次参保时间和最后参保地的界定原则,《通知》明确,一次性缴费不改变已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和首次参保时间。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一次性缴费属于一项特殊缴费政策,与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有所区别。
关于待遇核发地问题,《通知》明确,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一次性缴费后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最后参保地核发待遇。根据粤府办〔2008〕76号文有关规定,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核发基本养老金,早期离开国企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此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申领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是广东继2008年3月下发《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又一重要的政策性文件。该《通知》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对全省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另一方面划分了各地(含省直)政策之间的界限,明确了相应承担的责任,使各地政策(含省直)之间得到更好的衔接,对推动各地全面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老有所养”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央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国资委
国家旅游局
农业部
文化部
监察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
国家计生委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财政部
国家民委
人事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气象局
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公安部
水利部
审计署
民政部
国防科工委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交通部
教育部
铁道部
各省政府网站
湖南
北京
上海市
天津
重庆
浙江
江苏
广东
山东
江西
香港
澳门
河北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四川
辽宁
云南
贵州
广西
内蒙古
上海
甘肃
山西
青海
河南
新疆
福建
海南
安徽
湖南
陕西
省直部门网站
民政网
地税局
财政厅
江西政法网
省国家保密局
司法厅
审计厅
老龄委
公安厅
国税局
统计局
人事厅
国资委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档案局
法制办
信息产业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核工业地质局
人防办
质量技术监督局
旅游局
邮政局
外事侨务办
测绘局
省煤炭行业办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建设厅
煤炭安全监察局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国防科工办
电力公司
南昌海关
外国专家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环保局
交通厅
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有色金属行业办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昌铁路局
经济贸易委员会
通信管理局
轻工行业办
防汛信息网
国土资源厅
省供销合作社
中小企业局
农垦办
林业厅
扶贫办
气象局
农业厅
工商局
水利厅
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
地震局
粮食局
科技厅
团省委
妇联
科协
红十字会
残联
体育局
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局
教育厅
计生委
卫生厅
文化厅
社科院社联
民族宗教事务局
省驻苏办
省驻广办
工业经济联合会
省驻京办
移民办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
省驻浙办
减灾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险网站
'修改部分
上海医保网
吉林社会保险事
广东医保
广州市社会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
福建省直机关社
福建省医疗保险
河南省医疗保险
河北省医疗保险
四川省职工社会
海南省社会保险
江苏省社会保险
上海社会保险服
市县社会保险网站
'修改部分
吉安市医疗保险
宜春市医疗保险
赣州医疗保险网
抚州医保网
鄱阳医保网
信丰社保网
于都县医保网
章贡区医疗保险局
南康市社保局查
铜鼓县社会保险
修水县社会保险
信州区社会保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 邮政编码:330025
Copyright©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10000319号 技术支持:
洪城网络
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0791-6658525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0791-6658529
运梁车
南昌搬家
人流
江西网商网
南昌公司注册
南昌物流公司
十字绣
洪城大市场
南昌网络公司
南昌SEO
南昌酒店公寓
南昌网站优化
医院SEO
南昌妇科
六甲基二硅胺烷
瞄准镜
三七
数字油画
南昌百度
数字油画
南昌性病医院
世博会
南昌油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