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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员工直系亲属达到法定年龄后可否享受抚恤金

时间:2009-07-01 01:53:1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白永亮

  问:我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现就关于工亡职工亲属享受抚恤待遇的两个问题咨询如下:职工高某2005年6月因工死亡,其父亲在家务农,当时58周岁,不满60周岁,因此当年未享受抚恤金。2007年7月我市工伤保险中心通知,其父亲已满60周岁,可以享受抚恤金。但是2008年7月,我市工伤保险中心又通知我们说其父亲不符合抚恤条件,理由是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高某死亡时其父亲年龄满60周岁才能享受抚恤金;职工杜某于2009年3月因工死亡。其父亲53岁,母亲52岁,均无工作,未享受抚恤金。现在杜某父母询问我们,如果他们到了法定抚恤年龄能否享受抚恤金。

  请问:以上职工的父母达到法定年龄后可以享受抚恤金吗?

  答: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有权利依法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的抚恤金。但是,对于抚恤金领取条件我国实行的是严格列举式的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抚恤金。之所以限制在这个年龄,是为了与我国目前的劳动者退休年龄相一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失去了劳动者的身份,应当属于供养范围之列。反言之,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除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否则就不属于供养范围之列。
  笔者认为若工亡职工的父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因为其还有劳动能力,则不依靠工亡职工为他们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也就不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因此,若工亡职工父母的年龄在职工工亡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那么若他们达到了法定年龄时,也是没有资格领取抚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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